案例警示|未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的法律风险
旅行社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规范旅行社经营是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旅行社应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诚信经营,加强平台账号管理,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填报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信息和导游带团信息。旅行社如不建立严格的“一团一报”制度,对分配的系统账号管理不严格,极易发生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虚报、瞒报团队信息的情况。
案例:近期,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上级部门监测线索,反映部分旅行社虚报、瞒报旅游团队信息。经查,部分旅行社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填报的导游带团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部分旅行社存在未给导游报送带团信息行为,部分导游存在虚报带团记录行为。执法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的规定进行处置,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部门依据《导游管理办法》对上述导游进行查处。
依据《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旅行社不按照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据《导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导游提供虚假材料的,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在打击整治的同时,支队始终把宣传普法作为工作举措同步推进。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旅行社普及法律知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普法,便于旅行社结合业务查遗补漏,进一步增强知法守法能力,依法合规经营。下一步,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关注旅行社“一团一报”情况,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使“一团一报”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