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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兴荣网络会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3MA37U9FD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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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爱玲 |
身份证 |
360***********472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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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5〕41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南昌兴荣网络会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1)的行政处罚标准“一般”程度:“给予警告,并处 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量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1)的行政处罚标准“一般”程度:“给予警告,并处 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量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5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0.6 |
0.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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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5 |
2099/12/31 |
2028/4/15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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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