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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8行政处罚公示2

2025-04-28 点击量: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违法行为类型 [5] 违法事实 [6] 处罚依据 [7] 处罚类别 [8] 处罚内容 [9]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13] 处罚有效期 [14] 公示截止期 [15] 处罚机关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数据来源单位 [1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备注 [20] 所属领域 [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 工商注册号 [23] 组织机构代码 [24] 税务登记号 [25] 事业单位证书号 [2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7] 法定代表人 [28]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9]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0] 证件类型 [31] 证件号码 [32]
1 南昌市金燕网城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11MA35HWY465 李龙燕 身份证 360***********3547 (洪)文综罚字〔202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昌市金燕网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的行政处罚标准“一般”程度:“给予警告,并处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的罚款”量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的行政处罚标准“一般”程度:“给予警告,并处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的罚款”量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0.0025 2025/4/24 2099/12/31 2028/4/24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文化旅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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