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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金燕网城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11MA35HWY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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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燕 |
身份证 |
360***********3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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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5〕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南昌市金燕网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的行政处罚标准“一般”程度:“给予警告,并处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的罚款”量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的行政处罚标准“一般”程度:“给予警告,并处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的罚款”量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0.3 |
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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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4 |
2099/12/31 |
2028/4/24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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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