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源职业培训学校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07号(版)
案件名称:江西省人源职业培训学校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被处罚人名称:江西省人源职业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剑
主要违法事实:江西省人源职业培训学校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没收侵权图书364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1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零捌拾贰(24082元)整的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28日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01号(网)
案件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
被处罚人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隆亮
主要违法事实: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5月16日
南昌小天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01号(新)
案件名称:南昌小天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被处罚人名称:南昌小天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戴国珍
主要违法事实:南昌小天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行政处罚和种类和依据: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作出没收出版物17本,并处人民币肆万捌仟(48000元)的罚款的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16日
南昌市红星印刷厂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01号(印)
案件名称:南昌市红星印刷厂违法接受他人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案
被处罚人姓名:南昌市红星印刷厂
法人代表:熊火保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2月23日15时30分至16时10分,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主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南昌市红星印刷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印刷《同步解析与测评》和《悦读》内页,没能出示印刷委托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于2016年02月29日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名称: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6年02月29日
南昌市吉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09号(印)
案件名称:南昌市吉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案
被处罚人姓名:南昌市吉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群勇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6月28日10时05分至10时35分,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主动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南昌市吉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正在装订印刷《消防安全》(高中版),《消防安全》(初中版),《消防安全》(小学版),《江西电力》,而该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出版物印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于2016年07月11日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名称: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6年07月11日
南昌佳吉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接受他人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11号(印)
案件名称:南昌佳吉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接受他人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案
被处罚人姓名:南昌佳吉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华炉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09月06日15时15分至15时55分,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主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南昌佳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印刷“井江野山茶油”,“化石颗粒”,“桑海牛黄蛇胆川贝液”,“保利蓝海嘉居”,“新地阿尔法社区” 印刷品,当场未能提供以上印刷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于2016年09月08日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名称: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6年09月08日
千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16号
案件名称:千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被处罚人名称:千禧网吧
法定代表人姓名:魏志坚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8月30日13时32分,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博泰中心城二楼正在营业的千禧网吧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曾某(17岁)、刘某(16岁)、万某(15岁)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停业整顿十五日(2016年9月5日0时至2016年9月19日24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于2016年9月4日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并于2016年9月4日函告江西电信绿色网盟于2016年9月5日0时至2016年9月19日24时停止对千禧网吧网络信号的输送。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9月4日
江西省三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01图
案件名称:江西省三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被处罚人名称:江西省三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姓名:黄九龙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供的案件线索,2016年2月25日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魏勇兵、王小林出示证件后,对江西省三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门店和仓库进行检查,对门店内正在发行并销售的《我的邻居叫EXO电视写真书》的出版物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调取了该出版物电脑销货清单。经鉴定,《我的邻居叫EXO电视写真书》为非法出版物。经查该公司至2015年7月至自非出版发行单位进《我的邻居叫EXO电视写真书》150本,发行并销售130本,违法经营额为375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于2016年02月29日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02月29日。
南昌泛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罚字〔2016〕第003图
案件名称:南昌泛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案
被处罚人名称:南昌泛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姓名:何敏卫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04月19日,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魏勇兵、王小林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南昌泛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有疑似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对嫌疑物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鉴定,上述物品确为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于2016年04月27日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