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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永盟网络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069848245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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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必红 |
身份证 |
360***********8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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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5〕115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南昌市永盟网络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的行政处罚标准“较重”程度量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的行政处罚标准“较重”程度量罚。 |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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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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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
2099-12-31 |
2028-09-11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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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