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所属领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1 | 成都闽怀碌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108MADXKH145P | 胡志强 | 身份证 | 362********0016 | (洪)文综罚字〔2025〕112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成都闽怀碌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02)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1.11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0.5 | 0.030111 | 2025-09-29 | 2099-12-31 | 2028-09-29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其他领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