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所属领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1 | 厦门嗅名远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03MA8TGUUU37 | 金立 | 身份证 | 612***********6323 | (洪)文综罚字〔2025〕176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 | 当事人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的规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 7 | 0.5 | 2026-01-20 | 2099-12-31 | 2029-01-2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文化旅游领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