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所属领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1 | 南昌汇大麦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6MADK1CFH19 | 毛日旭 | 身份证 | 362************635 | (洪)文综罚字〔2025〕182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南昌汇大麦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02)“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较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5万元及以下的罚款”予以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6本,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0.3 | 0 | 2026-02-06 | 2099-12-31 | 2029-02-0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没收物品 | 其他领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