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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0-02-24 点击量:
 

办社文函〔201047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五届“群星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群星奖奖励办法》,文化部定于2010年举办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群星奖”评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基本导向,充分体现“群星奖”在群众文艺创作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持续作用。

二、评奖范围

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范围包括作品类,即戏剧、音乐、舞蹈、曲艺4个艺术门类和项目类。

为培养、造就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骨干队伍和领军人物,彰显人才的价值作用,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将从作品类和项目类奖项中推选“群文之星”。

三、评选对象

(一)作品类: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导和表演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作品。

(二)项目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三)“群文之星”: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如长期服务于公共文化领域、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民间艺术的创作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等方面有影响、有贡献的核心、骨干和带头人;长期服务农村基层的民营剧团、企事业单位、农民文化个体户中贡献、技艺突出的个人;也包括美术、书法、摄影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群文之星”从“群星奖”作品类和项目类获奖对象中产生。

四、参评要求

(一)音乐、舞蹈、曲艺门类参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戏剧门类参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的通知》):

1.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2.作品应是20074月以后创作(合唱只要求一首,其余两首为必选曲目),在当地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3.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童声)演唱作品不得超过3首,其中2首必须从组委会提供的60首指定曲目(见附件6)中选择。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合唱团总人数(含合唱队员、钢琴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指挥、领队)不得超过45人。

4.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人数不得超过50人;

5.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二)申报项目类奖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当地具有突出社会影响,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推广普及价值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如讲座、培训、流动服务、民间文化传承和保护、网上参考咨询、群众文化刊物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各种地方文化艺术节、以及演出、展览、比赛、广场活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俗活动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其中美术、书法、摄影门类申报项目类奖项的作者应为在美术、书法、摄影领域长期从事创作、培训、辅导、组织、策划、展览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

五、申报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作为参评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参评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二)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参评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一份申报报告,注明报送作品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三)各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的戏剧(参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的通知》)、音乐、舞蹈、曲艺门类的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6个(舞蹈类中广场舞蹈作品不超过1个,音乐类中合唱团不超过1个);项目类不超过6个。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参加戏剧(已结束)、音乐、舞蹈、曲艺门类评奖的作品报送以下材料:

1)参评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

2)作品报送表(见附件1235)。

3)音乐类合唱项目需另外报送:

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演唱曲目;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姓名;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7份、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

2.参加项目类评奖的提交申报表(见附件4)。

(五)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于2010310日前将作品类和项目类申报报告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奖程序

戏剧、音乐、舞蹈、曲艺4个门类评奖分初选、比赛(其中戏剧门类与“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相结合,在北京复赛,在广州决赛)。初选为影像评选,比赛为现场演出评选。音乐类中的合唱项目直接进行比赛。

项目类由各申报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由文化部组织评审小组评出。

“群文之星”从“群星奖”作品类比赛和项目类评审中评出。

(二)时间、地点

戏剧类初选、复赛已于20101月—2月“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期间在北京举行。

音乐、舞蹈、曲艺门类的初选及项目类“群星奖”的评定定于20103月—4月在北京举行。

作品类奖项的产生和“群文之星”的推选、以及所有奖项的公布和颁奖仪式将于20105月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认真作好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活动的组织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处(未成年人文化处)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处(未成年人文化处)

    编:100020

联 系 人:李建军、张小平、朱渤

联系电话:01059881735  59881734  59881727

传真电话:01059881776  59881734

电子邮箱:zxp7501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音乐作品报送表

2.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舞蹈作品报送表

3.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曲艺作品报送表

4.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项目活动类申报表

5.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合唱团报送表

6.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合唱作品指定曲目

 

 

 

 

 

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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