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社文函〔2010〕47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五届“群星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群星奖奖励办法》,文化部定于2010年举办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群星奖”评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基本导向,充分体现“群星奖”在群众文艺创作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持续作用。
二、评奖范围
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范围包括作品类,即戏剧、音乐、舞蹈、曲艺4个艺术门类和项目类。
为培养、造就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骨干队伍和领军人物,彰显人才的价值作用,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将从作品类和项目类奖项中推选“群文之星”。
三、评选对象
(一)作品类: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导和表演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作品。
(二)项目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三)“群文之星”: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如长期服务于公共文化领域、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民间艺术的创作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等方面有影响、有贡献的核心、骨干和带头人;长期服务农村基层的民营剧团、企事业单位、农民文化个体户中贡献、技艺突出的个人;也包括美术、书法、摄影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群文之星”从“群星奖”作品类和项目类获奖对象中产生。
四、参评要求
(一)音乐、舞蹈、曲艺门类参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戏剧门类参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的通知》):
1.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2.作品应是2007年4月以后创作(合唱只要求一首,其余两首为必选曲目),在当地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3.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童声)演唱作品不得超过3首,其中2首必须从组委会提供的60首指定曲目(见附件6)中选择。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合唱团总人数(含合唱队员、钢琴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指挥、领队)不得超过45人。
4.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人数不得超过50人;
5.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二)申报项目类奖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当地具有突出社会影响,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推广普及价值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如讲座、培训、流动服务、民间文化传承和保护、网上参考咨询、群众文化刊物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各种地方文化艺术节、以及演出、展览、比赛、广场活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俗活动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其中美术、书法、摄影门类申报项目类奖项的作者应为在美术、书法、摄影领域长期从事创作、培训、辅导、组织、策划、展览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
五、申报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作为参评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参评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二)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参评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一份申报报告,注明报送作品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三)各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的戏剧(参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的通知》)、音乐、舞蹈、曲艺门类的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6个(舞蹈类中广场舞蹈作品不超过1个,音乐类中合唱团不超过1个);项目类不超过6个。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参加戏剧(已结束)、音乐、舞蹈、曲艺门类评奖的作品报送以下材料:
(1)参评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
(2)作品报送表(见附件1、2、3、5)。
(3)音乐类合唱项目需另外报送:
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演唱曲目;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姓名;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7份、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
2.参加项目类评奖的提交申报表(见附件4)。
(五)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于
六、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奖程序
戏剧、音乐、舞蹈、曲艺4个门类评奖分初选、比赛(其中戏剧门类与“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相结合,在北京复赛,在广州决赛)。初选为影像评选,比赛为现场演出评选。音乐类中的合唱项目直接进行比赛。
项目类由各申报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由文化部组织评审小组评出。
“群文之星”从“群星奖”作品类比赛和项目类评审中评出。
(二)时间、地点
戏剧类初选、复赛已于2010年1月—2月“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期间在北京举行。
音乐、舞蹈、曲艺门类的初选及项目类“群星奖”的评定定于2010年3月—4月在北京举行。
作品类奖项的产生和“群文之星”的推选、以及所有奖项的公布和颁奖仪式将于2010年5月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认真作好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活动的组织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处(未成年人文化处)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处(未成年人文化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李建军、张小平、朱渤
联系电话:010—59881735 59881734 59881727
传真电话:010—59881776 59881734
电子邮箱:zxp7501@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音乐作品报送表
2.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舞蹈作品报送表
3.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曲艺作品报送表
4.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项目活动类申报表
5.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合唱团报送表
6.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合唱作品指定曲目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