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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3-02 点击量:
 
 
 
关于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
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局:
    根据文化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0〕233号)和《关于加强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教[2008]42号)文件要求,为消除已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空壳”现象,保障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活动正常开展。请各县区如实、认真上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象:1)截止2009年底已建成的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含国家安排和各地自行安排资金建设的);
2)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的;
3)尚未得到设备购置资金扶持的;
2、内容:符合条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新建馆照片;
3、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在3月8日之前报市文化局社文处。表格由各县区文化局统一填报;电子文档格式为excel文本,照片文件名为项目名称,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纸质文档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3986873  小文
附:2010年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2010年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申报表
         设县区文化局(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性质
县(区)
项目名称
开工  时间
完工  时间
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合计
中央
其他
国家投资建设
 
 
 
 
 
 
 
 
 
 
 
 
 
 
 
 
 
 
 
 
 
 
 
 
 
 
 
 
 
 
 
 
 
 
 
 
 
 
 
 
 
 
 
 
 
 
 
 
 
 
 
 
 
 
 
 
 
 
 
 
 
 
 
 
 
 
 
 
 
 
 
 
 
 
 
 
 
 
 
 
 
 
 
 
 
 
 
 
 
 
 
 
 
 
 
 
 
 
 
 
 
 
 
 
 
 
 
 
 
 
 
 
 
 
 
 
 
 
 
 
 
 
 
 
 
 
 
 
 
 
 
 
 
 
 
 
 
 
 
 
 
 
 
 
 
 
 
 
 
 
 
 
 
 
 
 
 
 
 
 
各地投资建设
 
 
 
 
 
 
 
 
 
 
 
 
 
 
 
 
 
 
 
 
 
 
 
 
 
 
 
 
 
 
 
 
 
 
 
 
 
 
 
 
 
 
 
 
 
 
 
 
 
 
 
 
 
 
 
 
 
 
 
 
 
 
 
 
 
 
 
 
 
 
 
 
 
 
 
 
 
 
 
 
 
 
 
 
 
 
 
 
 
 
 
 
 
 
 
 
 
 
 
 
 
 
 
 
 
 
 
 
 
 
 
 
 
 
 
 
 
 
 
 
 
 
 
 
 
 
 
 
 
 
 
 
 
 
 
 
  负责领导: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说明:1、项目名称统一填写格式为“xx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2、电子文本请发送至 8167192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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