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局: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和督查工作的通知》(赣文社字[2010]3号)要求,为促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各地高质量的通过6月份全省开展的普查验收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拟分片区举办普查验收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片区、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1、吉安、宜春、新余、萍乡:4月16日-17日(15日下午报到、17日下午离会),吉安县城庐陵宾馆。(吉安火车站下,乘102路公交车直达;吉安市长途汽车站下,乘101路公交车直达。)
吉安县文化馆:王修开(13979628199)、梁燕(15170655919);吉安市群艺馆:邓莹玲(13766266572)
2、上饶、景德镇、鹰潭:4月19日-20日(19日上午报到、21日离会),婺源县城假日酒店(婺源县城老城区紫阳一小附近,长途车站坐3路公交直达,总台电话0793-7345222)。
婺源县文化研究所:0793-7348396,胡艳春(15870982221)、许静(13755306786)。
3、赣州:4月19日-20日(18日下午报到),崇义县耀升国际饭店(崇义县枫山路1号)。
崇义县文化馆:邱春明(15297890399)、李燕(13707975546);赣州市群艺馆:康诗俊(13970149962)
4、九江、南昌、抚州:4月21日-23日(21日报到),星子县(宾馆待定)。
九江市文化局社文科陶金玲(0792-8226202,13970299384)、星子县文化馆欧阳剑(0792-2664619、13979294048)
二、培训人员
1、各设区市文化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社文科长及有关人员,设区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各县文化局负责普查工作的领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2、各设区市可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县、乡镇、村(村官)部分实施普查具体工作的人员参加。
三、培训内容
1、开展普查的步骤、方法及普查验收方式与标准;
2、普查实例讲解、普查信息表格填写和文本写作;
3、名录项目申报文书的写作。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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