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洪财教〔2010〕28号 关于对全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文化局(开发区社发局): 省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在推动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06]1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自 一、检查内容 1、省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各县(区、开发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票据管理情况; 2、省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各县(区、开发区) 编制的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公示制度、月报制度、年终总结等情况; 3、实地向演出团体、电影放映公司、乡镇、农村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检查意见,检查结果将通报全市。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尽快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填写检查表并形成汇报材料。 2、对各地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以来,农村出现的新变化、新面貌,特别是各地在工作中的创新做法、鲜活事例、典型经验和群众反映以及在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总结,形成典型经验材料。 附:2010年南昌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O一O年 主题词:教科文财务 农村文化 专项资金 检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免于公开 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40份) 附件: 2010年南昌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 被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 查 内 容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省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下拨资金数额 本级财政配套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数额 实际拨付 (含本级有关经费) 乡镇演出戏剧 场 次 资金拨付 行政村放映电影 场 次 资金拨付 乡镇自办文体活动 场 次 资金拨付 截留数 挪用数 挤占数 虚报冒领数 资金节余 各项活动的报帐票据和手续是否按照省财政厅和文化厅共同下发的规定执行。 是否建立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领导小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相关组织机构。 制定管理办法(个) 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年度工作方案、计划申报表是否齐全。 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公示表、月报表、工作总结是否齐全。 是否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参加文艺(戏剧)演出单位名称、是否通过资质审查以及年检。 文艺(戏剧)演出活动内容、规模、参加人数等相关资料的登记、汇总及资料(含影像资料)的编卷归档等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电影放映单位是否通过资质审查、电影放映内容是否通过审核认定,放映每场电影时是否放映农村科技(普)片。 乡镇自办文体活动是否由乡镇自办,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在市、县文化部门备案情况。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