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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印刷企业开展2011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1-01-04 点击量:
      全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及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印刷企业开展2011年度核验及2010年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含201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初审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终审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统计年报工作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需报送的材料
  (一)出版物印刷企业
       1.年度核验材料。
      (1)《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印刷企业填报)。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统计年报材料。
      (1)《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
  (3)《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见附件4);
      (4)《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见附件5)。
      (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1.年度核验材料。
      (1)《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印刷企业填报)。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统计年报材料。
      (1)《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
  (3)《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见附件4);
      (4)《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见附件5)。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三、上报材料的时限
  印刷企业统计年报的材料必须在2011年1月15日之前上报,其中《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可在2011年2月20日之前上报。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材料必须在2011年3月15日之前上报。
      四、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五、几点要求
      1.要认真做好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各印刷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的做好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对填写的内容要确保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方便企业上报相关材料,经研究,委托南昌市新闻出版协会负责本次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的表格发放和材料收集。各印刷企业可到南昌市新闻出版协会领取或登陆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网站(www.ncwhj.gov.cn)下载本次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的相关表格及资料。
      3.要按时上报。各印刷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送至南昌市新闻出版协会,由协会汇总,统一报送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或者直接报送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且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上报的,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南昌市新闻出版协会地址:前进路37号人民电器厂三楼(锦峰大酒店后门对面)。
      联系电话:6215530(许会长);8838262(万毛郎)。
      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地址: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3987513。
 
 
附件:
      1.2011年印刷企业年检表
      2.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3.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4.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
      5.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
      (表格可在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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