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1年江西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本次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根据“谁发证,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发证审批机关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复印打印企业、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二、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需报送的材料
(一)复印打印企业。
1.年度核验材料。
(1)《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
(2)《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统计年报材料。
(1)《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二)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1.年度核验材料。
(1)《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检验登记表》(见附件3);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2. 统计年报材料。
(1)《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出版物发行报表》(见附件4);
(3)《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见附件5)。
三、上报材料的时限
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统计年报的材料必须在2011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上述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必须在2011年2月25日之前上报。
四、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行为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和统计年报材料的单位,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递交年度检验材料及统计报表的;
(5)报送的检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由原审批部门收回行政许可证件。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单位,发证审批机关在规定的年度检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部门注销登记。
五、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检验及统计年报工作的各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在上报时限之前向发证机关上报所需要的材料。
(二)各县(区)、开发区必须在1月18日之前将收到的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统计年报的材料汇总,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三)各县(区)、开发区必须在3月5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度检验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栏内加盖印鉴。
(四)各县(区)、开发区务必于3月10日前,将本地区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和《南昌市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年度核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其中年度核验情况填写:通过、暂缓或不予通过,经营范围填写:零售、出租或零售兼出租。
年度检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2. 打字复印单位,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打字复印业、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六、几点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2、各县(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从事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的单位认真进行一次核查,理顺关系,规范管理。
3、认真把好年度核验审核关。出版物零售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出版物发行职业资格的,复印打印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暂缓年度核验。
4、要认真做好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的做好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对填写的内容要确保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5、各县(区)、开发区在开展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0791-3987513
附件:
1.《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
2.《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3.《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检验登记表》
4.《出版物发行报表》
5.《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
6.《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7.《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情况一览表》
8.《南昌市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年度核验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请去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