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1]2号
关于领用《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凭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更好地服务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方便各有关单位和剧团的经费报帐,受省文化厅委托,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送戏、自办文体活动报帐所用的《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凭证》(以下简称报帐凭证)的发放,根据省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06]106号)和《关于加强农村文化活动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教[2006]212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凭证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帐凭证的发放和换取
报帐凭证的发放和换取按照年度计划使用量进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报帐凭证。各县(区)文化局、开发区社发局工作人员携带旧票据及审核盖章的年度送戏、自办文体活动计划表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办理。凡是出现他人来办理(包括剧团法人、文化站长)、票据使用不规范、票据不足50张一本、放映电影票据等问题一律不予办理。放映电影票据由各电影放映单位到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领取。
二、报帐凭证的说明
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专用凭证,每份一式四联,每本票据共二十五份。
第一联存根联,为演出单位留存。
第二联审核联,为乡级财政所留存。
第三联报帐联,为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财政部门留存(套印江西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领取演出费的报帐凭证)。
第四联备用联,交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
三、报帐凭证的使用
1、使用报帐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2、此报帐凭证只能用于农村文化三项活动费用的支取凭证,不得挪作他用。
3、报帐凭证要如实、工整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各地要按照实际场次填写,每场填写1份报帐凭证,不能合并场次填写。
4、接受演出的行政村和上述三联留存单位负责人都要在报帐凭证每联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邀请当地观看活动的五名农民群众在报帐凭证上签字(姓名和联系电话或住址),作为报帐凭证审核的依据。
四、报帐凭证的监督检查
1、报帐凭证是专项资金统计、核销的重要依据,根据赣财教[2006]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演出单位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报帐凭证进行填写和报帐,不得使用其他单据。
2、各演出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对报帐凭证使用情况的检查。
3、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依据全省农村文化活动监管的有关规定,监督送戏、自办文体活动质量,规范报帐凭证的使用和填写。同时,结合全省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数据管理平台中的内容,逐季审核各地送戏、自办文体活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演出单位开展报帐凭证使用和实际演出情况进行检查,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文化厅,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社文 农村文化三项活动 报帐凭证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