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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工作及加强各级中

2011-01-18 点击量:
 

洪文社字[2011]5号

关于做好2011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工作及加强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图书馆:

      根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规划要求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市级支中心9个县级中心、1148个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工作已经铺开,县县建有支中心、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的目标即将完成。为规范我市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确保共享工程各级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收取成本费应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并备案,并实行收支两条线。除收取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应以电子文献的阅读、查询,为读者提供信息检索、网上信息查询等服务为主。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技术手段,防止用户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和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除文化部门指定的棋牌类等益智游戏外,未成年人不得在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上网玩游戏。未成年人在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的上网时间每天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积极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四、悬挂文化共享工程标识标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机构名称与标牌的通知》(共享办〔2007〕2号,网址http://www.ndcnc.gov.cn)要求规范标识标牌。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的管理制度(参见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江西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网址http://www.jxdcn.gov.cn)、开放时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做到上墙公示。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的开放时间要与图书馆开放时间相一致。基层服务点的开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2:00。 

五、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等信息服务场所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互联网上网服务实名登记制度。读者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登记(包括姓名、学校或单位、证件种类、证件号、上机起止时间、机号等),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机,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六、各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要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县、乡镇、村三级文化共享工程网络设备的接收、安装、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定专人规范填报运行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服务效果显著、资源建设工作突出的分中心,经省“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给与表彰和奖励。对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有与“文化共享工程”服务宗旨相违背行为的分中心和基层中心,一经发现,将酌情予以通报批评或停止提供资源、收回补助资金。

各县(区)文化局务必高度重视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顿,积极研究、探索加强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对非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予坚决制止直至取缔。情节严重者应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社文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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