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1]7号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化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局、市群艺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19号)精神和省文化厅的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统一部署,开展市群艺馆、县(区)文化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高度重视。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文化部制定下发的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是在总结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对文化馆工作的新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而提出来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要求较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要充分认识评估的意义和作用,把评估工作当作提高文化馆管理水平与工作质量,促进各县(区)文化馆事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来对待。搞好这次评估,对于全面提升文化馆的工作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照标准,搞好自评。2—3月,市、县级馆进行自查自评。要认真组织好馆员学习评估文件及标准,对照相应标准,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做好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以最佳状态迎接评估。要坚决克服为评估而评估的思想,把迎接评估工作与加强文化馆的日常建设紧密结合、真正达到用评估标准指导、检验工作的目的。要根据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及其细则的要求,及时向各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宣传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有效解决长期困扰文化馆建设与管理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我市文化馆建设水平。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市群艺馆、各县(区)文化馆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文化部制定的最新的省、市、县(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及细则》参见附件。请各县(区)文化局、市群艺馆依据评估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自评。填报《评估结果报表》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评估数据除评估标准有特别规定外,一律以2010年12月底的年度数据为准。
3月下旬,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核查部分县级馆;4—5月,省文化厅将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评估我市各级文化馆。各级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的,请各地文化局将不参评文化馆名单和原因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
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的具体工作由市群艺馆负责。各地评估工作安排于2月23日前报送市群艺馆调研部。在评估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与市群艺馆调研部联系。
联系人:陈春燕
电子邮箱:332006325@qq.com
附件1:地市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评估细则(到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件2: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评估细则(到表格下载栏下载)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1年1月27日
主题词:社文 文化馆 评估 通知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