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全面启动 3月,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按照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我市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工作全面启动。评估工作将于4月5日结束,并上报文化部依据评估标准定级。 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也是对我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工作水平4年一次的大检阅和全面评价。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和全国先进文化区县评比都对文化馆建设水平做出了硬性的要求,进一步凸显了文化馆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性。为真实反映当前文化馆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文化部对评估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全面的要求。地(市)级和县级文化馆标准均突出了对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如对免费开放举办活动、免费服务项目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强文化馆队伍培训做了规定,要求以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村)文化干部为重点开展培训,文化站(室)人员每4年轮训一遍,考核年度的培训率不低于25%。其中地(市)级文化馆要求设施建设面积三级馆应在2500平方米以上,二级馆在3500平方米以上,一级馆在4500平方米以上;县级文化馆要求设施建设面积三级馆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二级馆在2000平方米以上,一级馆在25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