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1]25号
各县(区)文化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近期,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发[2011]38号)。现将此文转发你们,希望你们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社文 非遗项目 管理 通知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