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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1-09-05 点击量:
 

洪文社字[2011]24


各区(开发区、新区)文化局(社发局)、市群艺馆、市图书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中关于图书馆、文化馆、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指标内容达标,根据市创建办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开发区、新区)文化局(社发局)抽调人员对辖区内图书馆、文化馆、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进行蹲点督导检查,要求责任到人,每天检查后填写检查评分表(内容见附件)并留存,同时将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相关单位的检查评估表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

2、市群艺馆、市图书馆抽调人员对全市文化馆、图书馆、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分别就业务范围内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要求责任到人,检查后填写检查评分表并留存,同时将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相关单位的检查评估表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

3、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并于每周二将发现的问题以函件形式送各区政府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送市创建办进行全市通报。

请各区(开发区、新区)文化局(社发局)、市群艺馆、市图书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职责包干、责任到人。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督导

检查评分表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Ο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公共文化活动场所    检查   通知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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