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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2012年度核验及2011年统计年报工

2012-02-10 点击量: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年江西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本次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根据“谁发证,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发证审批机关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复印打印企业、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二、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需报送的材料

(一)复印打印企业。

(1)《2012年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
  (2)《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二)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1)《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检验登记表》(见附件5);
  (2)《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出版物发行年报表》(见附件6)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行为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和统计年报材料的单位,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递交年度检验材料及统计报表的;

(5)报送的检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由原审批部门收回行政许可证件。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单位,发证审批机关在规定的年度检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部门注销登记。

四、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各县(区)、开发区务必于3月5日前完成所负责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并将本县(区)、开发区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2年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2012年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暂缓、不予年度检验名单》(见附件4)、《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2012年南昌市出物物零售、出租单位年度核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2012年南昌市出物物零售、出租单位暂缓、不予年度核验名单》(见附件9)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年度检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2.打字复印单位,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打字复印业、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年度检验工作附件请去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网站(www.ncwhj.gov.cn)下载。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督促参加年度检验及统计年报工作的各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所需要的材料。

2、各县(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从事复印打印企业、出版物零售、出租的单位认真进行一次核查,理顺关系,规范管理。

3、认真把好年度核验审核关。出版物零售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出版物发行职业资格的,复印打印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暂缓年度核验。

4、要认真做好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的做好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对填写的内容要确保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5、各县(区)、开发区在开展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0791-83987513



附件:1.《2012年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

2.《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3.《2012年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情况一览表》;

4.《2012年南昌市复印打印企业暂缓、不予年度检验名单》;

5.《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6.《出版物发行报表》;

7.《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8.《2012年南昌市出物物零售、出租单位年度核验情况一览表》;

9.《2012年南昌市出物物零售、出租单位暂缓、不予年度核验名单》。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复印打印企业 出版物零售 出租 年检 通知      

抄报:省新闻出版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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