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2]4号
各县(区)文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洪府厅发[2007]46号)的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必须是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2、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3、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县(区)文广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每个项目推荐1至2名);
3、县(区)文广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提出意见,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4、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县(区)文广局提出本县(区)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职业、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征、个人成就等,申报、推荐、审核意见等(见附件);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与命名工作将分批进行,不定期公布,此次为第二批。由于时间紧,各县(区)文化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市非物质文化研究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出名额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一式三份)。
报送单位:南昌市非物质文化研究保护中心
电子邮箱:515869240@qq.com(请发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闵 锐
电 话:88511283(传真)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3、县(区)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社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申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