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2]15号
各县(区)文化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2012年6月9日是我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2012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函〔2012〕129号)以及省文化厅(赣文社字[2012] 24号)文件精神,宣传、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2012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重大文化活动安排,决定举办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为使活动顺利圆满举行,现制订方案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12年“文化遗产日”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系列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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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遗产日 宣传展示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报:省文化厅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
(共20份)
附件:
2012年“文化遗产日”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系列活动方案
2012年6月9日是我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2012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函〔2012〕129号)以及省文化厅(赣文社字[2012] 24号)文件精神,宣传、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2012年市文化局重大文化活动安排,决定举办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为使活动顺利圆满举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示、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活态传承 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中旬
四、活动内容
(一)以展板、展台、讲座、演示、表演等形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六进”活动,即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1.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乡村(南昌县莲塘镇);
2.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东湖区上营坊社区);
3.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贤县民和镇学校)。
(二)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展览活动。
1.作品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上的相关内容。多角度反映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与传承,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技艺、表演或活动情景等照片。原则上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每项推荐2张作品。参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照片应在600万像素以上,未达到像素要求的不要上报。
2.参赛作品先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选后,入选作品由各地放大、装裱,统一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放大尺寸为20寸,外框尺寸65×55cm,框色为板栗色或仿红木色,内衬为黑色卡板纸。
五、几点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遴选本地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参与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活动结束后,将对参赛单位、传承人等进行评定表彰。
2.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方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要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悬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主题的宣传横幅。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要利用橱窗展示、分发宣传彩页等方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
3.各地各单位请将本地本单位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含电子文档)于5月底前上报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