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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2012-11-22 点击量:

洪文社字[2012]26号 

各县(区)文化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近年来,国家、省、市文化、财政部门每年都下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含资料整理费、拍摄费)。全市各地在普查基础上积极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字、图片、视音频信息资料,编辑出版相关图书、建立网站(页),形成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初步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工作,根据省文化厅《关于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赣文社字[2012]46号)文件精神,我市必须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第一期),即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

为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现将《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第一期)》下发,请各县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第一期)

附件2: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第一期)技术要求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社会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字化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印发        

(共20份)

附件1:


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第一期)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赣文社字[201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宣传,提升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交流、推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和成果。

二、主要任务和成果运用

1、第一期工程主要任务是完成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即基本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数据的采集(第二期工程是完成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建成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体系,含名录项目数据库、传承人数据库、保护工作数据库等子库。名录项目、传承人数据库含县(区)、市、省、国家名录项目数据库和非遗十个类别名录项目数据库。

2、在完成基础数据资源建设的基础上,建成南昌市非遗数据库和数字博物馆。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2年11月30日前)

制定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影像拍摄、数据采集人员的培训。

(二)数据资源建设(2012年12月—2013年2月中旬)

1、各县区完成数据采集(2013年1月底)、初审(2013年2月上旬)、汇总(2013年2月中旬)、报送(2013年2月底)。工作期间,市非遗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数据质量巡回指导、监管工作。实行边采集、边审核、边报送、边应用的数据管理方式。

2、建立定期报送制度,每月末汇总。同时,各县(区)要积极采集2012年年底至2013年元宵节之间的非遗活动信息。

(三)评估验收(2013年3月中旬)

3月中旬,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市非遗中心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以考察、座谈的方式,开展总体评估验收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同时迎接省文化厅、省非遗中心专家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文化局要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安排专职人员,保障技术设备,全面、扎实地推进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工作。

1、组织保障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成立项目督导小组,王国昌局长任组长,刘国产副局长、(市群艺馆)王薇馆长任副组长,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包括项目指导、组织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监督等。办公室设在市非遗中心,傅涌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要制定工作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报督导小组办公室。

2、制度保障

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市非遗中心与各县(区)非遗中心、市非遗中心与省非遗中心签订《非遗数字化建设系统建设项目协议书》,明确工作任务、进度与质量要求。

3、人才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非遗中心将择期组织全市非遗工作人员培训,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非遗中心培训。

五、各县(区)采集加工基础数据资源建设的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2:《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第一期)技术要求》)

六、各县(区)应管理上报的数据库

1、各县(区)四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含名称、文字、简介、图片、视频和音频)

2、各县(区)尚未列入名录体系的项目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含名称、文字简介、图片、视频和音频)

3、各县(区)四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含代表性项目名称、传承人名、传承人简况、图片、视频和音频)

4、各县区未列入市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含代表性项目名称、传承人名、传承人简况、图片、视频和音频)

5、各县(区)代表性传承人所带学艺者的基本信息数据库。

6、各县(区)四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基本信息数据库(含保护规划、保护措施、资金投入)

7、各县(区)其他重要非遗论文,图书等信息数据库。

附件2:

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据库建设(第一期)技术要求


根据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赣文社字[2012]46号)文件精神制定。

一、南昌市主要元素数据总量要求:

总量:1.5TB。其中,文字量100万字;图片:1万张;视频、音频1000小时。

二、各县(区)主要元素数据要求:

(一)综述

本县(区)非遗保护工作总结性文章(2000字以上)。

(二)有关本县(区)所有非遗保护工作的文件

本县(区)委、县(区)政府、人大、政协、宣传部、文化局、非遗中心等相关单位下发制定的各种涉及非遗工作的文件。

(三)四级名录(名称、文字简介、图片、视频和音频)

1、国家级、省级

1)文字介绍:2000字以上(包括环境地理分布、历史渊源、基本特征和价值);

2)图片:20张以上(图片大小2M以上);

3)视频、音频:60分钟以上(申报宣传片、电视台宣传片、专访、各种调查录音录像、电台播放的曲目、原始磁带、录像等);

①编目录②文件名作说明文字或另附说明文档

③以下相同类似不在另行注明

4)辅助材料(各种复印件、扫描件,如古籍、证书等)。

①编目录②文件名作说明文字或另附说明文档

③以下相同类似不在另行注明

2、市级、县级

1)文字介绍:1000字以上(包括环境地理分布、历史渊源、基本特征和价值);

2)图片:8张以上(图片大小2M以上);

3)视频、音频:30分钟以上(申报宣传片、电视台宣传片、专访、各种调查录音录像、电台播放的曲目、原始磁带、录像等);

4)辅助材料(各种复印件、扫描件,如古籍、证书等)。

(四)传承人(项目名称、传承人名、文字简介、图片、视频和音频)

1、国家级、省级

1)文字介绍:1000字以上;

2)图片:10张以上(图片大小2M以上);

3)视频、音频:30分钟以上(申报宣传片、电视台宣传片、专访、各种调查录音录像、电台播放的曲目、原始磁带、录像等);

4)辅助材料(各种复印件、扫描件,如古籍、族谱、证书等)。

2、市级、县级

1)文字介绍:500字以上;

2)图片:5张以上(图片大小2M以上);

3)视频、音频:20分钟以上(申报宣传片、电视台宣传片、专访、各种调查录音录像、电台播放的曲目、原始磁带、录像等);

4)辅助材料(各种复印件、扫描件,如古籍、族谱、证书等)。

(五)传承人所带学徒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另附表)

(六)四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基本信息数据库(含保护规划、保护措施、资金投入等)

(七)相关论文、图书信息数据库(另附表。论文等有电子文档更好)

(八)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非遗活动图文报道

(九)数据库排序(项目、传承人)

1、民间文学2、传统音乐3、传统舞蹈4、传统戏剧

5、曲艺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传统美术

8、传统技艺9、传统医药10、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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