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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2013-01-25 点击量:

洪文社字[2013]2号




各县(区)文广局、市图书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图书馆事业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高图书馆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赣文社字[2013]5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定级工作范围
  参加此次评估定级的对象是市、县(区)级公共图书馆。

凡能够开馆接待读者的市、县(市、区)图书馆均要参加评估。新馆建设主体及外装修基本峻工的可作为正式馆舍参评。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评估的,须经省文化厅批准,并将原因报省文化厅备案。

二、评估定级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市级、县(区)级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见附件,由于附件内容太过,请从南昌公共文化群8345949共享下载)为依据,并结合《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和我市具体工作要求。文化部将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图书馆命名为一、二、三级图书馆。

此次评估的数据以2012年为准(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2013的数据高于2012年数据,可取高值。南昌市通借通还等联盟服务建设将作为评估重要条件之一。

三、评估定级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全市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制定全市评估工作计划;组织市级专家评估组,对市级图书馆进行评估,对县(区)级图书馆进行抽评;审核市、县(区)级图书馆的评估结果,提出定级名单,报送省文化厅;对全市评估工作进行总结。

各县(区)文广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区)图书馆评估工作。组织本级图书馆进行自评;汇总评估数据,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评估定级工作步骤
  (一)2013年3月前,县(区)级图书馆完成自评工作。各县(区)文广局填写公共图书馆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形成文字总结报告,于3月底前报市局社会文化处(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二)2013年4月,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市级评估专家组,对全市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

(三)2013年5月,省文化厅组织省级评估专家组对全省市级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并抽查部分县级图书馆。

(四)2013年6月,文化部对南昌市图书馆进行评估。

(五)2013年7月底前,省文化厅将市、县图书馆的评估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六)2013年底前,文化部确定评估定级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图书馆评估定级是衡量图书馆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目的,把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经费,认真做好本地的评估工作。

(二)促进工作。各地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指导思想,把开展评估定级工作作为重要的发展机遇,使评估成为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的有力推动,培养队伍的有效措施,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促进发展的有利契机,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促进图书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将馆舍面积、财政拨款、年新增藏量、年外借册次、现代化技术装备及数字化程度、读者满意率等方面作为评估达标重中之重。

(四)坚持标准。各地各级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参加评估工作,仔细研究,吃透新标准,对照标准做好自评工作,争取评实评准,多上等级,上高等级。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联 系 人:郑 晨

联系方式:83986873   81671929@qq.com

附件:1、市、县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

2、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和打分表

3、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和打分表

4.市、县级图书馆评估结果汇总表

5.市、县级图书馆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表

6.市、县级图书馆服务情况调查汇总表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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