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发[2013]11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发区社发局、红谷滩新区文化事业发展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文明办、公安局、工商局:
根据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江西省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赣文市字[2011]32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的意见》(赣文市字[20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推进全市网吧连锁经营管理,着力解决网吧行业存在的接纳未成年人和“小、散、乱、差”的问题,实现网吧规范、有序、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网吧连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网吧发展连锁经营。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发区社发局、红谷滩新区文化事业发展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文明办、公安局、工商局,要积极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加快推进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进程;鼓励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不断优化网吧市场结构。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的意见》(赣文市字[2013]7号),原由江西省文化厅审批的、总部设在南昌市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需要重新进行认定,凡符合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征求市文明办、工商局、公安局意见后,重新颁发《南昌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并报江西省文化厅备案。
三、申报市级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三)全资的直营门店数在本市内不少于5家;
(四)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五)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做到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形象标识和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四个统一”;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报网吧连锁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吧连锁经营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
(五)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六)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连锁经营标识设计方案(包括连锁门店内各种标志物的视觉形象设计方案、店员服装设立方案等)及连锁门店内部布局、装修设计方案、计算机配置方案等;
(七)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新设立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申报程序。
(一)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持本意见第四条前四项材料向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筹建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申请。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筹建期为一年。
(二)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并符合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在征求连锁直营门店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明办、工商局、公安局意见后,持本意见第四条所需材料,向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网吧连锁经营企业认定申请。
(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收到认定申请后,对筹建期间完成的直营连锁门店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下发网吧连锁经营企业认定证书,正式批准开展网吧连锁业务,并报江西省文化厅备案。
六、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和单体网吧就地、异地改造为控股门店设立标准:城区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终端数不少于150台;县城营业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终端数不少于80;乡镇营业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终端数不少于60台。低于这个终端数量和面积标准的将不能予以审批。
七、对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积极开展业务、不能按照《江西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根据有进有出的原则,取消其资格或终止正式报批,并由有实力、有意愿开展网吧连锁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充。
八、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应当自觉接受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所属连锁(直营、控股、加盟)店一年内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数量达所属连锁店总数10%的,由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取消网吧连锁企业经营资格意见书”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取消其网吧连锁经营资质,并抄告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者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职务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申请。
九、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及其门店实行年审制度。直营门店的年审工作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其连锁企业的控股门店、加盟门店的年审工作,由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指导。积极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坚决杜绝假连锁现象。
十一、要积极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加强互联网文化建设。不断拓展增值服务项目,开发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互联网文化内容和增值服务功能,为上网消费者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衍生文化产品和增值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连锁经营企业在行业协会中的骨干作用和示范作用,努力促进行业自律。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15日
抄报:省文化厅、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