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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

2013-05-14 点击量:

洪文社字[2013]17号


关于转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精神,文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第二批示范项目创建申报工作:

一、请各地认真比照创建达标条件,基本符合条件的应积极组织申报并加大投入,实现创建目标。与创建达标条件有明显差距的地区也应将创建条件作为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积极推动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各地申报不超过1个创建示范项目。

三、申报创建示范项目材料:

1.本地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示范项目的推荐函;

2.创建示范项目申报书;

3.示范项目创建规划;

4.介绍申报创建示范项目情况的光盘(限15分钟以内);

5.各地文化、财政部门对申报创建示范项目的报告。 

四、申报时间:

请各地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处,联系电话:83986873 81671929@qq.com

附件:《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电子版可到江西省文化厅网站上下载)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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