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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南昌市民营文艺院团优秀节目参加第五届江西艺术节的通知

2013-05-14 点击量:

洪文社字[2013]19号


各县(区)文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群艺馆:

为提升我市民营文艺院团整体艺术水平,展示我市民营文艺院团艺术创作与生产的成果,发掘优秀剧目和人才,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文化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五届江西省艺术节的通知》和省文化厅《关于选拔民营文艺院团优秀节目参加第五届江西艺术节的通知》(赣文厅[2013]38号)精神,我市将选拔民营文艺院团优秀节目参加第五届江西省艺术节中的第九届玉茗花戏剧节展演和民营院团“十大名角”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集中展示我市民营文艺院团艺术创作与生产的成果,大力促进民营文艺院团在广大基层演出市场多唱戏、唱好戏,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任务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推荐1个民营文艺院团节目,大戏、折子戏、歌舞、小品、快板、相声等均可,鼓励形式多样。

2、大戏推荐:大戏时长150分钟内,要求原创或新编,演员阵容强,艺术水平高,现代戏优先;

3、其他剧(节)目推荐:时长25分钟内,要求原创。娱乐性与观赏性相统一,艺术特点明显,表演水平上乘,现代戏优先;

4、第九届玉茗花戏剧节展演“十佳名角”评选推荐:入选的剧(节)目中担任主演的1至2名优秀演员,可同时推荐参加全省“十佳名角”评选。

5、各县(区、开发区、新区)6月15日前将推荐节目视频(刻盘格式DVD)、推荐表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6月30日前,社文处审定一个节目报送省文化厅市场处;7月底前省厅确认参加剧目,提出修改意见;8月至演出前,参演剧目进行修改、排练;9月在昌参加展演。

三、工作纪律

1、不得推荐、上报未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注册登记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所表演的剧目;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好中选优原则进行,精心组织创作、排练,不得滥竽充数,严把艺术质量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 晨 83986873    24934786qq.com

附件:1、《南昌市民营文艺院团优秀节目展演报名表》

2、《江西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首届“十大名角”参评推荐表》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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