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3]21号
关于开展第一次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图书馆、市群艺馆: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服务效能,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赣文社字【2013】26号)要求和创建文明城市指标要求,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定于2013年开展第一次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意义
通过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评估,衡量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管用”上新台阶。
二、评估定级标准
以文化部制定的《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省文化厅制定的《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以及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为依据(详见附件),开展评估定级工作。评估的数据一律采用2012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定级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按照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向县(区)文广新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提交自查报告。
(二)县级核审。县(区)文广新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汇总乡镇(街道)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并按照评估标准组织评估组到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审,对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措施,函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将本辖区内参评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初审结果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三)市级验收。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评估验收组到各地进行抽查验收。根据评估总分900分以上、800分以上、700分以上三个分数段,分别提出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二、三级评估定级建议名单。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站总数不得超过本市80个总数的45%,即36个,其中一级站不得超过8个,二级站不得超过12个,三级站不得超过16个。全市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级站总数不得超过本市29个总数的45%,即13个,其中一级站不得超过3个,二级站不得超过5个,三级站不得超过6个。
(四)结果认定。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评估结果,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省文化厅审核备案。
四、评估工作安排
从2013年开始,全市每4年进行1次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评估定级工作,县(区、开发区、新区)每年进行1次考核,凡2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行摘牌处理,并予通报。具体评估工作按以下安排进行:
(一)5月底前: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布置评估定级工作。
(二)6月3日—6月20日: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按照《纲要》《参考标准》《评估细则》进行自查自评。
(三)6月21日—7月15日:县文广新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审核各乡镇(街道)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并将本地开展评估工作情况报告、评估定级汇总表上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
(四)7月16日—8月15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评估验收组进行评估抽查验收。
(五)8月下旬:省文化厅组织工作组对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进行抽检。
(六)9月:迎接文化部专家组抽查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
(七)10月—11月:省文化厅对全省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数据汇总,确定评估定级等级并公示。
(八)12月31日前:省文化厅将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备案。
(九)2014年1月—4月:省文化厅公布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进行命名颁牌。
(十)2014年5月: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评估定级结果,选择适当时间召开大会,进行命名颁牌。
五、评估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为了加强对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评估定级工作的指导、协调,成立南昌市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国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产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涂远忠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处长
文安元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副主任科员
郑 晨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干部
罗作舟 市图书馆副馆长
蓝 鲲 市图书馆电脑部主任
李 琦 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俞新燕 市群众艺术馆调研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处),由涂远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做好评估定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积极性,发挥评估定级的“杠杆”作用,使乡镇、社区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配齐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缺编人员及解决在编不在岗问题。
(四)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贯彻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维护好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公益性质,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不得以转卖、租赁、借用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严禁经营非文化事业项目。
(五)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的材料准备。此次评估的有关材料将成为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重要的基础档案资料,也是今后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履行职责,制定工作目标,考核文化服务等工作的基础材料,应予以认真准备并妥善保存。
(六)为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如无特殊原因,应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的,由当地政府书面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不单独受理未参加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评估定级工作。
(七)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全市通报。
附件:1、《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
2、《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
3、《南昌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评估定级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试行)》
4.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评估结果汇总表
5.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表
6.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服务情况调查汇总表
联系方式: 83986873 81671929@qq.com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报:省文化厅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共35份)
附件1:
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
上等级必备条件
一、西部地区站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中部地区不少于400平方米,东部地区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中部、西部地区有达标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东部地区有达到文化部规定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三、在落实文化部、财政部规定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前提下,地方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西部地区不少于1万元,中部地区不少于2万元,东部地区不少于3万元;
四、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五、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六、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