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3]26号
各县(区)文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非遗中心:
传统技艺人员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的重要组成。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和发展传统技艺,激励、引导我市广大传统技艺从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加强我市传统技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非遗传承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首批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调动广大传统技艺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承、保护和发展传统技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评审工作实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成立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同时,组成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我市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等组成。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市评委会评审意见,确定传统技艺大师候选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批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授予其“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荣誉称号。
三、 评选范围
从事传统技艺(含传统美术)设计、加工、制作等的专业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南昌地区户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三)连续从事传统技艺20年以上(含20年),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四)有丰富的创作设计经验,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在本市同行业中被广泛认可,享有声誉。
(五)作品风格有独创性,在传统技艺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等方面有显著成就。
(六)在传承和培养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起到带动作用,培养的传承人能熟练掌握技艺。
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的人员,需递交下列申报材料:
1、填写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从事传统技艺的经历和相关证明;
3、选择近年内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少于3件(套);
4、提交户籍、业绩、成果、学历、职称、国内外获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二)申报及报送方式
1、申报程序
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直接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市县区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报送材料
(1)各县区书面推荐报告
(2)本通知第五项第(一)款所列的申报材料
3、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2013年7月25日前
(2)报送方式:各县区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并将《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广泛发布信息,制定操作细则。
(二)对各申报人的材料,要成立专门班子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其评审资格。
联 系 人:付涌
联系电话:88511283
邮 箱:515869240@qq.com
附件:1.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评选办法
2.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申报评审表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7月5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传承、抢救和发展传统技艺项目,促进我省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开展首批江西省传统技艺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文社字【2013】34号)精神,开展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创作的人员,参加技艺大师评审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评审工作由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办,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审传统技艺大师,激励更多的人员投身到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队伍中来,促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发展。
第五条 传统技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传统技艺品种:
(一)在南昌地区民间流传,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传承;
(二)传统以天然材料为主,采用传统手工和技术创作;
(三)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南昌地区户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三)连续从事传统技艺20年以上(含20年),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四)有丰富的创作设计经验,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在本市同行业中被广泛认可,享有声誉。
(五)作品风格有独创性,在传统技艺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等方面有显著成就。
(六)在传承和培养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起到带动作用,培养的传承人能熟练掌握技艺。
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申报评审表》并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并报送近年的作品(本人独立创作或第一创作人)不少于3件(套),每件作品附有作品说明书一份。
(二)申报人填写《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审批表》,向所在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初平后,将推荐报告和候选人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然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稿件等一式三份,报市评审办评选。
第八条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一)各县区文化局成立初评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经本县区初评委员会评选通过后,报市评审办。
(二)市评审办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至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终评。
(三)终评候选人名单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网站及市内重点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入选者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评选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逐级审核上报。
第九条评选机构
设立评审工作委员会与专家委员会,负责民传统技艺大师的评审工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各县区文化局有关领导担任,负责指导评选工作的开展;专家委员会成员负责评审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委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分类情况而定;
(二)评委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申报本届南昌市传统技艺大师者及其亲属不得作为评委;
(四)工作委员会成员可作为评委。
(五)评审工作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处,负责具体评选业务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