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3〕34号
关于同意筹备“南昌聚福堂艺术传播研究中心”的批复
南昌聚福堂艺术传播研究中心发起人:
你们2013年8月15日报来“关于筹办南昌聚福堂艺术传播研究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备“江西南昌聚福堂艺术传播研究中心”。请按程序到市民政局进行登记,特此批复。
附:1.关于筹办南昌聚福堂艺术传播研究中心的申请报告
2.南昌聚福堂艺术传播研究中心章程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8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