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3〕36号
南昌市合唱协会发起人:
你们于2013年8月29日报来“关于申请成立南昌市合唱协会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南昌市合唱协会”。
南昌市合唱协会成立后,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从事合唱事业研究发展工作,接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的监督。特此批复。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8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印发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