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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2-20 点击量:
洪文发〔2013〕39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
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同意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3年12月16日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5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局属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干部职工利益,规范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南昌市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局属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视情况参照本方案执行,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安排。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在分配中向一线职工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单位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充分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有利于激励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工资总量
1、绩效工资总量为局属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2、总量的核定按年度进行,年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后,再由我局逐个核定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3、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年度内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原则上不作相应变化,年末由我局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准后予以调整。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60%,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项目设为: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
(1)岗位津贴: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基础性绩效工资60%。在岗工作人员,工作中应一丝不苟,兢兢业业,按时保质完成本职及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未发生渎职、失职、违法乱纪等行为方能享受。
岗位津贴按系数发放,系数详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参考系数表》。
(2)生活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40%。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乱纪等行为,方可享受。
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工作人员按人均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40%,主要体现单位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奖励的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按季或年度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以设考勤奖、加班费、工作量补贴等可以反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具体各项目的设置和所占比例等情况由局属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制定。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由本单位根据我局对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推行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实行绩效工资工作为契机,认真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
2、加强考核工作,完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进行考核,并真正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分配紧密相联,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工资工作,认真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采取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分配办法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我局批准后,方能实施,年底各单位要把实施情况报我局组织人事处,以便掌握实施情况,如需调整变动,报我局批准后方可调整。
   4、要加强对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5、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参考系数表
岗位类别
主要岗位(职务)
系  数
管理岗位
县处级正职
2.7
县处级副职
2.3
乡科级正职
1.9
乡科级副职
1.7
科员及以下
1.5
办事员
1.2
新参加工作人员
1.0
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
2.4-3.0
副高级
2.0-2.3
中级
1.7-1.9
助理级
1.5-1.6
员级
1.2
新参加工作人员
1.0
工勤岗位
高级技师
2.0
技师
1.8
高级工
1.6
中级工
1.4
初级工
1.2
新参加工作人员
1.0
说明:本表供我局局属事业单位参考使用,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系数,并在单位实施方案中明确。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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