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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4-01-09 点击量:
洪文市字〔2013〕22号
关于下放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发区社发局、红谷滩新区文化事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洪府发[2013]2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及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2、娱乐经营许可;
3、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4、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
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修缮审批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6、由县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7、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非一级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
二、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县级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根据承担下放事项实施的需要,选优配强骨干力量充实到下放事项的操作和管理中。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业务知识学习,组织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
3、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针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其行政许可。
4、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行政审批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6月19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简政办、市法制办、市效能办、各县(区)、开发区(新
区)简政办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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