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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南昌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4-04-09 点击量:
洪文市字〔2014〕9号
 
关于2014年南昌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发区社发局、红谷滩新区文化事业发展局、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4号)和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4年江西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赣新广发行字[2014]2号)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我市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
出版物发行单位是指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零售、出租的单位。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音像发行单位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在年度核验时统一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今后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2014年4月3日起至5月9日止。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物批发企业的年度核验材料收集及初审工作。
(二)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13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五、年度核验工作需报送的材料
  (1)《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2)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5)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按照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的要求,批发企业、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6)网上统计年报报表纸质版。出版物批发单位要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单位信息后,打印统计年报报表(新闻出版统计网填报工作,请咨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行管理处,电话:86895131)。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分别留存一份。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试验材料的企业,网上书店及时向发证机关备案,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重新换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制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可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网上书店未及时备案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网上书店的备案情况,对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网上书店一律暂缓年度核验。今后,对未在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网上书店,将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个月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的工作要点
(一)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批发企业),必须在2014年5月9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交至市新闻出版协会,并由市新闻出版协会统一收集材料上报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验换证。
南昌市新闻出版协会临时办公地址:红谷滩新区联发广场25楼(红谷滩市广电中心旁)金开世纪。联系人:史丽(13807093194)、吴杨(13407918161),办公电话:86855150。
(二)各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必须于2014年5月9日前完成发行单位(零售、出租)的年度核验材料,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全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各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于2014年5月13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2014年南昌市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名单》(附件3)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附件:
1.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2014年南昌市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名单。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3
2014年南昌市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
地址
法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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