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西718号
0791-86591020
扫码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文化南昌 > 文化宣传 > 文旅动态

2014-2015年南昌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实施意见

2014-05-09 点击量:
洪文市字〔2014〕7号
 
2014-2015年南昌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实施意见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发区社发局、红谷滩新区文化事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据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公字〔2013〕151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已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了无照经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并在全面清理无照网吧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监管能力和社会反映等因素,重新制定了本地区2014-2015年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经市局研究,现就全市2014-2015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总量、合理布局
针对全市网吧发展趋势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网吧市场管理情况,市局原则上同意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上报的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14-2015年南昌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制性总量安排表》(见附件)。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网吧的审批不得突破本地区控制性总量。对网吧的审批,要从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着手,以连锁促规范,以规范促转型,促进网吧行业向“休闲娱乐、电子竞技、网络代购、社区教育服务”转型,积极推动网吧进社区、进文化站、进农家书屋等,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形成连锁网吧和单体网吧合理配置的市场格局。
二、严格网吧的设立标准
在确保场所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前提下,我市新设立网吧城区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终端数不少于150台;县城区营业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终端数不少于80台;乡镇营业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终端数不少于60台。低于上述标准的,不予审批。
三、严格网吧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筹建和最终审核2个阶段,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化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业务手册》的要求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跟踪管理,对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办理手续,对变更经营地址的,按新设立场所的标准和条件审批;对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应简化审核程序;对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网吧审批工作的监督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网吧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其行政许可。
对网吧审批突破总量和布局不合理的行为,经市局查证属实,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
1、《2014-2015年南昌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制性总量安排表》。
 
 
(此页无正文)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4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省文化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2014-2015年南昌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制性总量安排表
 
县(区)
2013年底网吧数量(家)
2014-2015年拟增加网吧数量(家)
2015年底网吧控制总量(家)
东湖区
72
8
80
西湖区
82
15
97
青云谱区
50
5
55
青山湖区
143
7
150
湾里区
11
6
17
高新区
48
22
70
红谷滩新区
23
17
40
经济技术开发区
56
24
80
桑海开发区
5
0
5
南昌县
115
35
150
新建县
73
6
79
进贤县
78
10
88
安义县
18
17
35
合计
774
172
946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848号

版权所有@2018 南昌文化云 Jiang xi Nanchang cultural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