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4〕10号
关于同意筹备“豫章古琴社”的批复
豫章古琴社发起人:
你们2014年4月29日报来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备“豫章古琴社”。请按程序到市民政局进行登记,特此批复。
附:1.豫章古琴社申请报告
2.豫章古琴社章程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