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社字[2014]11号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文化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非遗中心:
2014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进非遗保护和传承,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促进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广大社区和民众中更好地传承发展,根据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认真组织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文非遗函〔2014〕400号)及省文化厅《关于认真组织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赣文社字〔2014〕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系列活动。此次活动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主题口号为“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一、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2日至6月17日
二、 活动内容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六进”活动
以展板、展台、讲座、演示、表演等形式,分别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进贤县、南昌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六进”(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进乡村、进商场、进家庭)活动。
2、举办南昌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授牌及校园传承基地挂牌仪式。
在南昌市世茂广场举行的非遗进商场活动中举办南昌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授牌、传承基地挂牌仪式;在南昌县莲塘三小举行非遗进校园活动中举办校园传承基地挂牌仪式。
3、积极参与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及省文化厅举办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做好活动的组织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要注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2、各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要利用宣传展示活动机会,积极招募文化志愿者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志愿服务基层行”主题活动。
3、省文化厅将举办第二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不收冲洗照片,只收电子照片,要求500万像素以上,注明电子照片拍摄者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摄影作品名称、主要内容(50字以内)。市非遗中心将统一组织、收集遴选我市优秀摄影作品参加全省大赛,接收截止时间为6月14日。
4、各县区非遗日期间开展的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25日前报送市非遗中心。
总联系人:刘阳洋 18607914122
摄影大赛联系人:曾亮 15907000307
活动情况联系人:闵锐 13907099803
附件:1、2014年南昌市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表
2、《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关于认真组织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
2014年6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南昌市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表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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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名称 |
活动主题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主要内容、效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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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扩展。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关于认真组织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民政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明办、民政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2014年6月14日是我国的第九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将共同举办。此次活动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主题口号为“非遗传承,人人有责”。
一、举办系列活动
(一)6月15日至16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举办“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对城镇化进程中受影响较大的部分非遗项目的存续状况、保护措施和老街古镇保护中的原居民生活保护等进行深入研讨;
(二)6月14日上午,三部委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文化广场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启动仪式和展演活动;
(三)6月14日至7月14日在国家图书馆举办为期一个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成果展;
(四)6月14日开始,在国家图书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月(每个周末举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进行讲解;
(五)4月至11月,由中国昆曲古琴研究会举办古琴艺术进社区、学校展演交流活动。
以上活动,需要各地参与、支持的事项将另发通知。
二、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并由各省、市、县、乡镇确定若干重点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
(一)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
(二)在社区通过宣传墙、宣传栏、海报、横幅、展板、宣传册、宣传片、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人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组织邀请代表性传承人到社区广场、公园、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和文化站、活动室等文化场所,现场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邀请专家、代表性传承人、社区代表召开小型座谈会、讲座,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五)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社区居民到周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参观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要求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实现中华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明办、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要认真筹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确保社区宣传全覆盖。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的力量和传播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和声势。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民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主体的作用,积极动员志愿者、协会、博物馆、研究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在城镇化进程中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要协调部署,建立机制,畅通渠道,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和社会组织及社区,广泛招募非遗保护志愿者,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创新思路,办出成效
2014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由多部门多系统协调组织,一定要创新思路,办出成效和影响,成为在广大社区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典范。同时,探索在社区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机制,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文化资源。
(四)注重节俭,确保安全
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要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筹划并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各项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于2014年7月底以前将各省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部非遗司,文化部将择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文化部非遗司管理处
邮编:100873
邮箱:feiyichu@sina.com。
附件1:
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机构
一、主办机构
主办单位: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承办单位:
中央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组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领导和组织工作,成立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组委会及其执行委员会,由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一)组委会:
主 任:项兆伦 文化部副部长
徐令义 中央文明办副主任
窦玉沛 民政部副部长
副主任:马文辉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
陈瑞峰 中央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组组长
蒋昆生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
(二)组委会执行委员会:
主 任:王福州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
周广莲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
崔海教 中央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组副组长
刘 勇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
罗 微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荣书琴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处长
关红雯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权益保障处处长
邓丽娟 中央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组处长
李永新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社区建设处处长
高洪山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附件2
非遗保护,人人参与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
朋友们: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维护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我国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同时,还主动与周边国家合作,为跨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资源建立联合保护的工作机制。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民众知识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卓越创造力和思想情感的体现,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在广大民众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地再创造,为我们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增强了对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创造力的尊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在2014年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2014年为6月14日)期间,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以“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为主题,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同向全国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
文化传统是一条丰沛的河,源自远古,流向未来。关爱它、保护它,让它川流不息,奔涌向前,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责任。今天,这份责任传递到你我之手,为了使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行,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文化复兴的共同愿望,让我们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传承非遗,弘扬传统,美丽人生!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