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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2015-06-05 点击量:
 
 
洪文社字[2015]6号
 
关于开展南昌市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群艺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八一起义纪念馆、八大山人纪念馆、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市民俗馆、市美术馆(南昌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5 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5〕2号)及省文化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弥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不足,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
一、招募时间
即日起开始招募工作,长期接受个人或团体报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招募文化志愿者人数须达到本地区总人口的千分之二。
二、招募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或文艺专长;
5.身体健康,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三、招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承担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
1.文化艺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2.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
3.有文化艺术特长的社会人士;
4.有文化艺术特长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大中专学生;
5.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艺骨干;
6.自愿服务群众活动的社会人士;
7.其他符合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
四、招募方式
由各县(区)文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招募接受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有意参加志愿服务、符合条件的公民(团体),携身份证(相关资料)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指定的志愿者报名点报名,由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审核批准,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注册志愿者(团)。
五、服务内容
文化志愿者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公共图书馆图书整理、读者管理、阅读辅导、参考咨询和数字化服务;
4.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5.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6.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7.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做好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8.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9.开展文化志愿者的理论研究;
10.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六、工作保障和激励
1.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
2.提供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对成绩突出的文化志愿者(团)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南昌市文化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设在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相应设立文化志愿者工作办公室,组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文化志愿者服务站,统一名称和标识,分级组建,分级管理。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公共文化服务窗口广泛宣传文化志愿者相关情况,激发各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热情,营造全社会争相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3.严格把关,认真选拔。要严格按照招募要求选拔志愿者,做好招募审核工作,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富有志愿服务精神、拥有专业文化艺术技能的优秀人员吸收进文化志愿者队伍。
4.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要主动加强对志愿者的宣传教育和业务管理,为他们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好相关工作。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为文化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服务业绩等内容的个人档案。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文化志愿者个人信息。
5.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要制定文化志愿者工作计划,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群众性文艺演出、艺术培训与辅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切实发挥文化志愿者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6.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应当为文化志愿者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详细内容,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7.除政府资助外,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要积极引导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商对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或捐赠,为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8.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使用文化部办公厅推行的“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和“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
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招募通知、招募的志愿者(团)名单、志愿者培训计划、志愿服务活动计划等文化志愿者工作相关资料于6月30日前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处。自7月份开始每月28日上报本月招募的志愿者(团)名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下个月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每季度上报本季度文化志愿者招募及培训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联 系 人:文安元      81671929@qq.com
 
附件:1.南昌市文化志愿者团队报名表
2. 南昌市文化志愿者团队成员名册
3. 南昌市文化志愿者报名表
4. 南昌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4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南昌市文化志愿者(团队)报名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团队名称
 
所在地
 
人数
 
成立时间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团队性质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私企;□国企;□合资;□外资;□学校; □ 社会团体;□其他
联络人
姓名:             联系电话 :               QQ: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之前是否成立志愿者团队、原有志愿者人数等)
团队建设
和活动开
展情况
 
主要业绩和服务意向
 
审批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可复制)
附件2:
南昌市文化志愿者团队成员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个人特长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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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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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件3:
南昌市文化志愿者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学校/工作单位
 
 地址
 
专   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QQ/ MSN
 
个人特长:(请在符合的选项前打√,电子版填写将选项字体颜色设为红色)
□绘画辅导    □唱歌辅导    □外语辅导     □活动组织
□书法辅导    □乐器辅导    □电脑网络维护   □摄影辅导
□舞蹈辅导    □心理咨询辅导 □美术设计辅导   □戏剧表演辅导
□图书情报辅导 □其他     
服务意向时间
打√表示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上午
 
 
 
 
 
 
 
中午
 
 
 
 
 
 
 
下午
 
 
 
 
 
 
 
晚上
 
 
 
 
 
 
 
机动时间
 
选择参与志愿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单位:              (说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或各区、镇(街)、村(居)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志愿
承诺
我志愿加入文化志愿服务行列。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服务社会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承诺人: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南昌市文化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我市公共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文化艺术专长和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各级文化志愿组织开展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无偿为基层文化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团体和个人。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是指招募文化志愿者的政府文化部门及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   文化志愿者服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下四个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昌市文化志愿者协会,文化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设在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处,负责对全市文化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确保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设立文化志愿者工作办公室,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文化志愿者服务站,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及管理,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管理
(一)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要围绕南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1.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公共图书馆图书整理、读者管理、阅读辅导、参考咨询和数字化服务;
4.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5.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6.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7.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做好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8.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9.开展文化志愿者的理论研究;
10.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要按专业、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项目对文化志愿者实行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为文化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的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和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募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文化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三)文化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服务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四)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文化志愿者的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根据文化志愿者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相应制定。对于新招募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   招募
第六条  文化志愿者包括团体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
(一)团体志愿者。各级各类有志于为基层群众文化发展繁荣志愿服务的文化事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团体,如专业和民间艺术表演团体等。
(二)个人志愿者。有志于文化志愿服务的专业和民间文艺院团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及文化企业的从业人员,有文化艺术专长的社会人士、学校教师和大中专学生等。
第七条   文化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公益文化事业,自愿从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四)具备从事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以及专业知识或服务技能;
(五)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
(六)具有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第八条   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站,负责本行业文化志愿者的招募,组织文化志愿者活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要向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本地文化志愿者队伍统一管理。
第九条   招募程序
(一)申请注册文化志愿者的团体或个人可直接向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市文化志愿者团队报名表》或《南昌市文化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1、3)。
(二)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并颁发“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
(三)经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审批通过的志愿者须在南昌市志愿服务网(http://nc.jxzyz.cn/)内注册。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一)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三)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就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文化志愿者每年参加文化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履行文化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文化志愿者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四)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和行为;
(五)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六)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七)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实行星级文化志愿者认证制度。依据文化志愿者服务时间,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80小时、100小时、200小时和3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须向志愿者发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的"星级文化志愿者证书"。
第十三条   建立文化志愿者表彰机制,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社会评价好的优秀文化志愿者团队和个人,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定期予以表彰,并积极宣传"星级"文化志愿者典型。
第十四条  鼓励博物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影剧院为持有“星级文化志愿者证书”的志愿者免费办理会员卡。
第十五条   文化志愿者可优先享受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织或提供的艺术(演出)观摩、培训等优惠待遇,可参加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
第十六条   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网站开辟“文化志愿者”专栏,对表现突出的文化志愿者予以宣传。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文化志愿者(团队及个人)因故退出,应向申请注册的文化志愿者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文化志愿者工作站可取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办理退出注销手续,并通知本人(团队)。
(一)违反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三)以文化志愿者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文化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服务单位声誉的;
(四)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服务项目活动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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