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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市文化馆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5-06-05 点击量:

各县(区)文化局、市群艺馆: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文化馆建设、管理与服务,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促进文化馆事业科学发展,按照每4年进行一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要求,文化部下发了办公共函【2015】125号文件,决定于2015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
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根据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统一部署,开展我市群艺馆、县(区)文化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高度重视。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文化部制定下发的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是在总结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对文化馆工作的新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而提出来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要求较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要充分认识评估的意义和作用,把评估工作当作提高文化馆管理水平与工作质量,促进各县(区)文化馆事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来对待。搞好这次评估,对于全面提升文化馆的工作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照标准,搞好自评。5月底前,市、县级馆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填报《市、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及打分表》和《文化馆评估结果汇总表》。6月上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核查部分县级馆;6—7月,省文化厅评估工作小组评估我市各级文化馆。8—9月,文化部评估工作小组对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抽查。
各地各馆要认真组织好馆员学习评估文件及标准,对照相应标准,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做好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以最佳状态迎接评估。要坚决克服为评估而评估的思想,把迎接评估工作与加强文化馆的日常建设紧密结合、真正达到用评估标准指导、检验工作的目的。要根据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及其细则的要求,及时向各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宣传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有效解决长期困扰文化馆建设与管理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我市文化馆建设水平。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市群艺馆、各县(区)文化馆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文化部制定的最新的市、县(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及细则》参见附件。请各县(区)文化局、市群艺馆依据评估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自评。填报《评估结果报表》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评估数据除评估标准有特别规定外,一律采用2014年数据。
市群艺馆负责将全市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的具体工作。各地评估工作安排于5月8日前报送市群艺馆调研部。在评估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与市群艺馆调研部联系。
联系人:俞新燕    陈春燕
电 话: 17770096876    17707089861
电子邮箱:332006325@qq.com
附件1:地市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及打分表
附件2: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及打分表
附件3: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4: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汇总表
附件5:南昌市第四次文化馆评估结果汇总表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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