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条例》是江西省首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地方性法规,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4年底,江西省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70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非遗项目488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14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个、省级2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省级10个,初步构建起符合江西省情的非遗保护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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