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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行政执法无证将不能上岗
2015-07-27 点击量:
8月1日起,江西省南昌市行政执法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将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属于本部门或者受委托组织在编在职的人员,而行政执法部门的编外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等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行一人一证,统一申领,定期审核换证。
南昌市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了解持证人姓名、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当行政执法人员涂改、转借证件,越权使用证件,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权谋私,粗暴、野蛮执法造成恶劣影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时,将取消其资格并吊销证件。被吊销证件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当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将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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