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西718号
0791-86591020
扫码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文化南昌 > 文化宣传 > 文旅动态

动漫产品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2015-08-31 点击量:
动漫产品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南昌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5〕14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特制定此细则。
一、条款内容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在本市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在国家、省级电视台的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奖励标准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在本市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2015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台19点至21点时段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作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动漫企业向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发展处领取《南昌市动漫产品资金扶持奖励申请表》,填写后与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发展处,经南昌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下发备案立项的通知书。附带材料包括:
1、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在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享有独立版权的证明。
3、与电视台签定的播放协议(协议中须注明播放时段与时长)。
4、由省广电部门颁发的《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及播放时间安排表。
5、所播放作品的样片。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报《南昌市动漫产品资金扶持奖励申请表》,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经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批。自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
2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的实施。
3、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产业发展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南昌市财政局审核,核定扶持奖励金额后,由市财政从南昌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直接划拨给获奖动漫企业。
4、项目申报原则上安排在2016年2月份。
五、申报要求
1、参加申报的原创动画产品,应是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传播正能量,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优秀作品。
2、扶持政策的执行应坚持依法依规,可定性、可量化原则,充分发挥出扶持资金的撬动作用,促进动漫产业发展。
3、对带有经营性宣传内容的动画产品,不得列入扶持范围。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848号

版权所有@2018 南昌文化云 Jiang xi Nanchang cultural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