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审字〔2016〕1号
关于开展全市印刷企业2016年度核验及2015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3号)及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新广印刷字〔2016〕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印刷企业开展2016年度核验及2015年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需报送的材料
(一)出版物、专营数字印刷、外资印刷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
(2)《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
(4)《印刷生产基本情况年报表》(见附件4,限出版物印刷企业填写);
(5)外省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两份(复印件,限出版物印刷企业提交);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7)《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
(2)《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
(4)《印刷生产基本情况年报表》(见附件4,限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填写);
(5)《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印刷企业照片(厂房设备照片、印刷企业“五项制度”照片、印刷企业大门招牌照片,照片上企业名称必须与印刷企业证照名称相符);
(9)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两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三、上报材料的时限
出版物、专营数字印刷、外资印刷企业必须在2016年2月22日前上报年度核验材料。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上报年度核验材料。
四、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或统计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印刷企业名称与印刷企业证照名称不相符的;
(7)印刷企业经营地址与印刷企业证照地址不相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六、几点要求
1.要认真做好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各印刷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
2.要按时上报。各印刷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年度检验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且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上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3.各印刷企业可登陆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www.ncwhj.gov.cn)下载本次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的相关表格及资料。
4.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好地完成本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方便企业上报,经研究,委托南昌市新闻出版协会负责本年度核验及统计年报工作的表格和材料收集,并由协会统一集中向我局上报相关材料。
南昌市新闻出版协会临时办公地址:红谷滩新区会展路999号万达中心写字楼B3座307室(万达广场旁)。联系人:刘峡伶、肖金花,办公电话:83906629,手机:18779143248。
附件:
1.《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4.《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