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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2016-09-14 点击量:

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为切实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进一步掌握法律实施5年来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文社字【2016】9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我局现将重点检查内容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以来,为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我市广泛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学习和宣传,一是通过电视台播报宣传;二是在全市各县区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宣传;三是利用“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散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单;四是开展全市非遗专干、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乡镇综合文化站长业务培训,学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五是组织、主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竞赛,竞赛知识内容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二、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法规情况

2014年,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市人大了申报了制定《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人大代表在讨论时认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上位法,南昌市没有必要再出台。

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从2009年开始设立了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了《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财教〔2010〕128号)。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

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在省文化厅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精心指导下,逐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名录体系建设、传习场所建设、理论成果编撰等方面有条不紊开展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召开普查座谈会563次、参与人数达到3685人次,聘请了156名专家学者和民间文化长者参与指导普查,走访传承人数845人,收集整理普查线索2843条,普查项目10大类1203个,形成汇编成果246项,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资料近730 G,收集实物536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1个、博物馆2个、展示厅及传承基地共计44个,合计建筑面积13970平方米,编辑出版了“非遗”书籍50余本,发表理论文章50多篇。现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批共101个,其中,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项、省级42项;现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70人,其中,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2人。

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开展保护情况

(一)建立三级名录情况

南昌市物华天宝、文化昌荣、史蕴厚重,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名录3项、省级名录42项、市级名录101项。三级名录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主要如下:

1、国家级名录3项

(1)传统美术(1项):南昌瓷板画

(2)民   俗(1项):西山万寿宫庙会

(3)传统舞蹈(1项):上坂关公灯

2、省级名录42项

民间文学2项、传统音乐4项、传统舞蹈9项、传统戏剧1项、曲艺3项、传统美术3项、传统技艺11项。

3、市级名录101项

民间文学5项、传统音乐11项、传统舞蹈9项、传统戏剧2项、曲艺4项、传统美术20项、传统技艺24项、民俗23项、传统体育竞技3项。

(二)传承保护情况

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保护方面,我们除对项目传承人传承、历史文献、建档、影像资料、数据库建设保护外,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基地。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工作。其中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少年传播基地邀请各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年系列免费授课培训,目前培训学员200余人。2015年出版了《非遗在南昌》非遗青少年系列丛书,进入到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课堂让青少年们了解非遗、喜爱非遗。

六、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一)代表性传承人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关键在于传承人,加大对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至关重要,目前我市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名单如下。

1、省级传承人:共32人   

传统戏剧1人、传统音乐5人、传统美术6人、传统技艺6人、 传统舞蹈7人、民俗4人、曲艺3人。

2、市级传承人:70人

民间文学2人、传统音乐10人、传统舞蹈12人、传统戏剧1人、曲艺5人、传统美术16人、传统技艺20人、民俗5人。

(二)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1、打造非遗传承品牌活动——“小小传承人”非遗体验馆系列活动,让非遗传承形成有定时、定点、专人、多项的传承模式。

2、利用“文化遗产日”开展传承人教学、表演、展示进行传承、传播活动。

七、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情况

我市共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6个(安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新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进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厅、新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厅、东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厅、湾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厅),传习所及传承基地11个(进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新建区西山万寿宫庙会传习所、东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湾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生产性保护基地4个(李渡酒生产性保护基地、晴耕雨读文化有限公司等),传播基地17个(南昌市非遗青少年传播基地、上坂小学传播基地等),博物馆1个(文港毛笔文化博物馆),研究所1个(中华宣纸刺绣研究所)。

文以载道,艺以宏德。我局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实事求是地做好全市的各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使得南昌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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