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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告(洪旅罚字[2018]第04号、洪旅罚字[2018]第05号)

2018-12-2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洪旅罚字[2018]第04号

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

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徐某荣、刘某香等150名游客参加2018年6月23日-24日“九曲武夷汽车二日游活动,但未获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的规定,对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处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按期缴纳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12月10日

洪旅罚字[2018]第05号

娄晓林

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徐某荣、刘某香等150名游客参加2018年6月23日-24日“九曲武夷汽车二日游活动,未获利,而娄晓林是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案件的直接责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的规定,对娄晓林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按期缴纳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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