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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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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旅罚字[2018]第04号 |
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 |
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徐某荣、刘某香等150名游客参加2018年6月23日-24日“九曲武夷汽车二日游活动,但未获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的规定,对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处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按期缴纳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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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旅罚字[2018]第05号 |
娄晓林 |
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徐某荣、刘某香等150名游客参加2018年6月23日-24日“九曲武夷汽车二日游活动,未获利,而娄晓林是江西聚隆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案件的直接责任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的规定,对娄晓林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按期缴纳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