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
单位: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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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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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旅罚字[2017]第 05号 |
南昌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
何邦杰 |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
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54条的规定,给予南昌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 |
自行按期缴纳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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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洪旅罚字[2017]第06号 |
何春平(导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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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游客兜售物品 |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给予该导游没收违法所得204元,处2千元罚款,对南昌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
自行按期缴纳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