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1、《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电影产业的重要地位、发展方向、指导原则和扶持措施,为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对于激活电影市场主体、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事业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电影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责任?
《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根据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自身特点,明确以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宗旨,立足于积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坚持放管并举,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大对电影产业扶持力度;从实际出发,在确保文化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产业发展。
3、电影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第八条)
4、《电影产业促进法》对公益电影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A)扶持特定地区开展电影活动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开展电影活动。(第四十三条)
B)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国家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资建立完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网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不断改善农村地区观看电影条件,统筹保障农村地区群众观看电影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C)接受义务教育学生观映。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第二十八条)
D)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观影提供便利的补贴。对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采取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发放奖励性补贴。(第二十八条)
E)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电影活动。国家奖励支持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统筹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观看电影需求。(第四十三条)
F)国际传播。支持参加境外电影节(展)。国家对优秀电影的外语翻译译制予以支持,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5、企业或个人取得电影发行、放映资格有哪些规定?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期限规定?
依照《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
7、对设立电影企业的要求有哪些?
电影院的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流动放映的设备应当符合电影放映技术的国家标准。电影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第三十条)
8)如何保障观众观影的合法权益?
影院售票窗口明显位置,摆放有全国统一监督举报平台投诉电话号码
国家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将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六条)
9)如何保障观众观影安全与健康?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
10)对电影摄制、创作有哪些规定?
A)创作原则。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和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第四条)
B)创作手段。国家鼓励电影剧本创作和题材、体裁、形式、手段等创新,鼓励电影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根据电影创作的需要,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第十二条)
C)创作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禁止的内容。(第十六条)
D)摄制主体。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摄制电影;境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备案和审查的摄制程序。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F)摄制时的注意义务。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