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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布《关于禁止在文物建筑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2-05 点击量: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近日,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文物建筑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在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外的文物建筑本体及周边区域(划定保护范围的,以保护范围为界;未划定保护范围的,以文物建筑本体外延50为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同时制定切实有效文物防护措施并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文物安全

《通告》要求,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造成文物建筑损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告》强调,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文物主管部门举报违反规定在文物建筑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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