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 1 | 南昌市百尚娱乐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第70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警告并处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9/14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 | 南昌市新建区盈通网吧 | (洪)文罚字〔2021〕第08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2/0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蓝激光网络会所 | (洪)文罚字〔2021〕第017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2/1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 | 叶乐斌 | (洪)文综罚字(2021)3号 | 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予以罚款1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2/05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 | 陈璠 | (洪)文综罚字(2021)4号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二百一十元并处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2/1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 | 丁德林 | (洪)文综罚字(2021)5号 |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2/1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7 | 江西万达亚细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27号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予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5/0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8 | 南昌市西湖区湘思休闲网吧 | (洪)文罚字〔2021〕第38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5/18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9 | 魏玮 | (洪)文综罚字(2021)25号 | 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予以罚款2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5/1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0 | 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28号 | 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5/1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1 | 江西省知行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1-1号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及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且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予以停业整顿7日,没收违法所得728元并处罚款共计38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2/1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2 | 卢海彬 | (洪)文综罚字(2021)1-2号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及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且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予以处罚款共计4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2/1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3 | 赣州金泰网络连锁有限公司蓝色代码网络会所 | (洪)文罚字〔2021〕第49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5/19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4 | 刘爽 | (洪)文综罚字〔2021〕28号 | 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予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5/1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5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震天网络会所 | (洪)文罚字〔2021〕第47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1/05/25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6 | 江西伴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41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累计两次因此问题被查处的,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5/18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7 | 厦门辰色咖啡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山路分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44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5/1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8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森网咖 | (洪)文罚字〔2021〕第42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5/11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19 | 南昌市捌零网络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023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4/07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0 | 南昌灰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2号 | 南昌灰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处罚款人民币100141.5元。 | 2021/03/08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1 | 南昌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54号 | 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对南昌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停业整顿七日,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7/1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2 | 南昌布家网络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32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4/1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3 | 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29号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25元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7天的行政处罚 | 2021/06/24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4 | 蔡邦喜 | (洪)文罚字〔2021〕第09号 | 链接非法的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且其节目含有渲染色情(淫秽)内容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2021/03/25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5 | 江西创客邦物流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07号 | 链接非法的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且其节目含有渲染色情(淫秽)内容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2021/03/23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6 | 江西金塔网络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神话网络分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40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1/04/29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7 | 南昌隆江印务有限公司 | 〔2020〕第047号 |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向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0/12/25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8 | 何菜金 | (洪)文综罚字〔2021〕67号 | 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7/27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9 | 南昌云游假期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50号 | 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案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南昌云游假期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6/3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0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鑫网吧 | (洪)文罚字〔2021〕第39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1/04/29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1 | 南昌市青云谱区聚鑫网吧 | (洪)文罚字〔2021〕第55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6/1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2 | 南昌市青云谱区黑客帝国网城 | (洪)文罚字〔2021〕第51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5/2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3 | 南昌一支队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20号(演) | 营业性演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肆元叁角柒分整,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3/29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4 | 夏毅成 | (洪)文综罚字〔2021〕第80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9/29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5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乐迪娱乐会所陈家乐(严长武) | (洪)文综罚字[2021]74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8/2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6 | 南昌艾尚娱乐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75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8/2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7 | 南昌市东湖区东方豪门会所 | (洪)文综罚字【2021】62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12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8 | 东湖区希图酒吧 | (洪)文综罚字【2021】63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13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39 | 南昌市东湖区一起来网络休闲会所 | (洪)文综罚字【2021】64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13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0 | 青山湖区飞龙网络会所(经营者:熊军) | (洪)文综罚字【2021】57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1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1 | 南昌市青山湖区奥运网城 | (洪)文综罚字【2021】58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5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2 | 南昌市青山湖区世纪时空网吧 | (洪)文综罚字【2021】61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12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3 |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华时代动漫体验中心(熊丹) | (洪)文综罚字【2021】68号 |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8月9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4 | 南昌市红鱼网络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79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9月22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5 | 南昌市陌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85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10月25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6 | 南昌市西湖区金手指网吧 | (洪)文综罚字〔2021〕第66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9月7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7 | 南昌津卫东方之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第65号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禁止内容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9月7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8 | 南昌市陆佳伊网络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第69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8月10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49 | 南昌市青云谱区聚鑫网吧 | (洪)文综罚字【2021】72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8月26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0 | 南昌市青云谱天地人间网络会所 | (洪)文综罚字【2021】73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9月1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1 | 赣州金泰网络连锁有限公司阳光网络会所 | (洪)文综罚字【2021】91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11月1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2 | 南昌市青云谱区蓝精灵网络会所 | (洪)文综罚字【2021】93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11月2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3 | 徐秀红 | (洪)文综罚字[2021]26号 | 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予以罚款2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年4月30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4 | 聂江涛 | (洪)文综罚字[2021]24号 | 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予以罚款2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年4月30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5 | 熊振华 | (洪)文综罚字[2021]28号 | 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予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5/1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6 | 李铭 | (洪)文综罚字[2021]30号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给予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7/01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7 | 江西兴赣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30号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对江西兴赣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二十八元,停业整顿七日,并处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7/01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8 | 程张 | (洪)文综罚字[2021]54号 | 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7/1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59 | 谢光剑 | (洪)文综罚字[2021]29号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予以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6/24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0 | 李建云 | (洪)文综罚字[2021]50号 | 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案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 2021/06/3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1 | 江西奇丽合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037号 | 未经许可,擅自兼营印刷经营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4月21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2 | 南昌擎林印刷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0〕第046号 | 未按规定验证商标注册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0年12月25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3 | 南昌新望彩印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0〕第048号 | 未按规定验证商标注册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0年12月28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4 | 南昌新申彩印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0〕第049号 | 未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 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0年12月28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5 | 南昌市岑阳印刷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084号 | 未经许可,擅自兼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未经许可,擅自兼营印刷的《九芝堂》等4个印刷品伍佰肆拾张,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10月8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6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者天下网吧 | (洪)文罚字〔2021〕第59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30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7 | 江西金塔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楚天分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56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1/6/24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8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川图文制作中心 | (洪)文罚字〔2021〕第71号 |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没收印刷品25本,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 2021/9/3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69 | 江西撒拉弗科技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52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28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70 | 南昌市永盟网络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31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4月29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71 | 刘洪霞 | (洪)文综罚告字〔2021〕第78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 | 没收非法出版物(1469本)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年9月17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72 | 西湖区麦卡伦网络会所 | (洪)文罚字〔2021〕第53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18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73 | 南昌市永盟网络有限公司 | (洪)文综罚字〔2021〕第60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8月6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74 | 南昌市爱族网络有限公司 | (洪)文罚字〔2021〕第019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3月9日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75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蓝激光网络会所 | (洪)文综罚字[2021]76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部分细化标准的规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09/3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